我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?

来自:吉尔瑞财税    发布时间:2021-11-21    浏览 :125次

 
疑问:听说明年个税实行  自行  汇算清缴了,是不是每个人所得的个税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?
 
比如:小税是在一家公司上班的工薪阶层,每月工资4500元,除此以外,没有其他任何所得了,还需要明年汇算清缴吗?
 
答复:像小税这种工薪阶层,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,平时甚至都预扣不着个税,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,因此这部分个人明年就不需要汇算清缴

问:哪些情形需要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? 

答:具体包括以下4类

  

  一、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。

主要原因: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万元的,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,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,需要汇算清缴。

  

  二、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,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。

主要原因: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,收入不稳定,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,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,需要汇算清缴。

  

  三、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。

  

  四、纳税人申请退税的。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,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,可以申请退税。

 问: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如何申报?

 

 答:

 

   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向任职、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,并报送《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》。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、受雇单位的,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、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;纳税人没有任职、受雇单位的,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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